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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登记准生证补办
更新时间:2019-01-23 11:48:58
办理条件

1、依法结婚;

2、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3、生育后进行登记的,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丹东生育登记单就是丹东准生证。

办理材料

需提供夫妻双方的: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结婚证。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向子女拟落户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二:计生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当场发放《生育登记单》。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30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2)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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