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2、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4、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6、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7、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8、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10、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5、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办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江西路)
地址:滨江西路6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大街67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城大街175-5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过街楼西街1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