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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丹东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12-12 15:33:49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丹东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丹东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4、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5、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等有效住房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6、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等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7、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丹东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丹东市广济街道办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

电话:0415-2815055

丹东市永昌街道办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70-6

电话:0415-3157990

丹东市临江街道办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36

电话:0415-3126926

丹东市街道办事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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