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丹东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辽宁省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单位意见。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办证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丹东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丹东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1037571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丹东市南漳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丹东市南漳县公安局一楼
咨询电话:0710-52312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1:00
丹东市保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保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10-58306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即可获得丹东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入口、办理网点、港澳通申请须知、港澳通办理、签注签发、补发、换发以及指纹核验等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