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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更新时间:2015-11-16 11:30:46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丹东市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丹东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

3、下岗失业人员证明及有无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

4、学生的在校就读证明;

5、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近期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书、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残疾证);

6、收入证明

7、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证明凭证;

8、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9、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应提供子女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子女家庭人口情况和月收入情况),子女结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10、房产信息查询单(需丹东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

11、社保信息需丹东市社保局出具。

12、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经过民主评议、区民政局、镇(街)、社区3次入户核查、3次公示及媒体公示,从申请到审批结束需30个工作日,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次月25日为其家庭发放低保金存折和低保证。

办理地址

东港市委

地址: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电话:0415-7149993

凤城市委

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

电话:暂无数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城市低保申请时间:每月18-20日

农村低保申请时间:每季度首月1-10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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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得丹东最低生活保障最小政策、申请条件、发放标准以及家庭收入计算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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